第1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向著名演员李冰冰颁发了聘书聘李冰冰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形象大使。(中国文明报导)
没有安全,何谈教育?这一句掷地有声的反问,提示我们必须时刻关注校园安全,时刻关注中小学生的安全。因此,安全教育,重于泰山的口号,也被许多学校写在纸上或贴在墙上。但是,调查资料表明,安全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从这个背景动身,肯定每一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意义深远。
设立安全教育日,其终极意义在于推动与引导:推动所有中小学校展开各类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全部社会关注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相比之下,全部社会的关注,是校园安全的土壤,具有了这1丰富的土壤,各类安全教育工作的展开,就能够结出丰富的果实。这样,我们孩子的安全,就有了充足的保障。因此,我们说,设立安全教育日,其意义远远胜过一日之功。
固然,要想真正实现校园安全日的推动与引导作用,安全教育活动的展开,更是必要之举。事实上,将安全教育挂在嘴边、贴上墙上的现象,一点也不夸大地说,比比皆是。那末,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为何我们的安全教育,都没有构成实效呢?从教育的主管部门在重视安全教育这1角度看,我们强调安全第一,常常是事后诸葛亮式的马后炮。某某学校产生踩踏事故了,全国各地都开始检查楼梯楼道;某某学校产生校车事故了,全国各地都着手校车排查;某某学校产生火灾了,我国各地都举行防火救火的知识讲座。而事过,也就境迁。这样的马后炮,结果只能学生甚么都是只知道一点点皮毛,但也是甚么都没有掌握住。
而如果考虑到诸如性侵害等来自外部的危害,那末,在展开校园安全教育活动时,安全立法,更是我们必须斟酌的问题。2013年7月10日的《法制日报》报导,校园安全,目前仍是困扰学校的重要问题。很多人士认为,保障校园安全,急需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或行政法规。
曾几何时,我们视校园为一方净土、象牙之塔,以至于社会语境中,常常将校园与社会作比较。事实上,校园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因子,它是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以外的。而法律法规,强调的就是社会的普遍适用性,所以校园理应不能成为法律法规的疏漏之处。但是,频频产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却又让我们苏醒地看到,在着手处理校园安全事件时屡屡没法可依。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所说的那样,目前校园安全法制还存在主体结构调和性不足、行动权限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可知,我们除校园安全日这样的推动与引导,还应当斟酌校园安全的立法。
有了校园安全日的推动与引导,有了校园立法的适时跟进,那末,我们的校园安全,才不会是一句空话。没有安全,何谈教育,一样,没有安全,校园文明,也就无从谈起。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安全校园,文明校园,也就指日可待。(文/范德洲作者系安徽省芜湖县第二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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